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青岛君健盛医疗器械公司违法被罚 未按照规定报送资料

楼主 myb2b070

 

中国经济网北京11月3日讯国家外汇管理局青岛市分局近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(青汇检罚〔2021〕13号)显示,青岛君健盛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报送财务会计报告、统计报表等资料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》第四十八条,国家外汇管理局青岛市分局对其责令改正,警告,罚款人民币4万元。
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》第四十八条: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改正,给予警告,对机构可以处30万元以下的罚款,对个人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:


(一)未按照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;


(二)未按照规定报送财务会计报告、统计报表等资料的;


(三)未按照规定提交有效单证或者提交的单证不真实的;


(四)违反外汇账户管理规定的;


(五)违反外汇登记管理规定的;


(六)拒绝、阻碍外汇管理机关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或者调查的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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